中交二航局(成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g电子平台网站

中交二航局(成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g电子平台网站

党的建设

学习园地

党的建设>学习园地

普法案例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法律知识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0-03-03阅读次数: 次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全国各地延长假期,推迟复工,大家肯定经历了一个令人难忘的春节。在全国政府和人民都在抗疫的过程中,部分人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的有关措施,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有的人出现发热症状不主动报告;有的人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有的人故意隐瞒疫情发生地的行程,有的人被确诊或已被告知属疑似患者,仍然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根据以上实事,商务合约部做了本期普法案例宣传资料。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措施决定被行政拘留

案例简介:

2020年1月28日,民警在对自流井区某茶楼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茶楼负责人魏某不听社区、街道等组织、部门的劝告,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在明知茶楼不能聚集人员开门营业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四桌共计10余人在该茶楼内打牌娱乐,民警随即将现场人员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最终魏某被处以行政拘留6日。

法律分析:

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后可以在疫情期间采取停业等方式控制疫情蔓延,该类决定或者命令在通知生效后,若有人故意违反,则可能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对拒绝隔离治疗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以及追究拒绝隔离治疗人员责任的法律依据

案例简介:

韦某长期在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水果批发市场经商,该市场距离华南海鲜市场约2公里。2020年1月23日,韦某振明知疫情严重仍乘坐动车从武汉市返回来宾市,回到来宾市兴宾区后,不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向有关部门主动报告。1月25日,接到群众反映后,来宾市古三社区工作人员立即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对其进行劝导,要求其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并居家隔离观察,但韦某振拒不执行,多次外出到公共场所活动,并与多人密切接触,最终造成多人被感染和多人被医学隔离观察、市区部分区域被封闭等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共资源也因此遭受巨大损失。

法律分析:疫情爆发以来,为阻隔疫情的传播,各地政府出台了各种防疫措施,如道路设检,上门排查人员信息,要求返乡人员进行隔离等。在这一过程中,大家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相关机构的医疗检查和隔离要求,并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伟某从武汉返乡后未主动向社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拒绝自我隔离多次外出,最终造成多人被感染。其行为不但违反了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更为严重的是造成多人被感染的严重后果,可能会触犯《刑法》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疫情控制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职权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刑:(四)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二航网群network group
网站地图